徵才機關: 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4/29~108/05/01
資格條件:
一、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須具有師(三)級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膳食營養規劃與監督(菜單設計與營養成分分析、食物採購量訂定及食材品質管理)。
2.膳食製備與供應督導。
3.營養教育。
4.營養午餐相關行政事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義民路3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於本(108)年5月1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94043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義民路3號,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人事室 收,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營養師職缺)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營養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4.如為現職人員,請加附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
5.公務人員履歷表(末頁請簽名),請依序裝訂成冊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 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聯絡電話08-8782095#26 (黃小姐)。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簡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個人簡歷開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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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4/01~108/04/09
資格條件:
僱用期間薪點:
自報到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薪點:5等280薪點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3、擔任過宿舍舍監或輔導員者佳。
二、品德優良,無不良嗜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二十八條及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屬實提起公訴情事者之規定者,始得報名。(報到時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三、身心健康,需繳交體檢表,無法定傳染病。
工作項目:
一、住宿生生活管理,晚間課業輔導、協助行政工作、學生宿舍管理與維護、輔導住宿生早晚餐等禮節事宜用餐及寢室內外打掃花木澆水、宿舍周邊樹木草皮修剪等。
二、住宿生輔導員未經准假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當日下午4時上班至翌日上午8時下班。(如有學生假日留宿,須配合輪流值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餘如下住宿生輔導員工作要項。 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 住宿生輔導員
工作要項
1.環境:宿舍周圍環境、特別是學生早晚餐洗滌區,水溝易生異味,需要積極整理,維護宿舍整潔。
2.禁止學生在寢室內飲食,並維持住宿生生活秩序。
3.夜間不定時巡查並清查人數。
4.每日填寫宿舍日誌簿。
5.假日返校接聽學生家長電話。
6.督導宿舍每天打掃一次。
7.維護宿舍安靜。
8.與學生家長、導師聯繫。
9.輔導約談需要關懷學生。
10.參加學校各項活動,如相關研習、各項會議…等。
11.值勤:上班時間16:00到次日08:00,另如遇到例假日有特殊狀況,學生需留校時,亦需服勤,擇日補休。
11.1.宿舍值勤時,都是上班時段,請遵守相關規範。
11.2.學生在宿舍時,需要全時段執勤,不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11.3.事假病假,須找到代班人員。學校不另支付費用。
11.4.值勤時不得吸菸、喝酒、吃檳榔,以做學生正確示範。
工作地址:
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 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義民路3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a952217@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貼相片及書寫自傳欄詳敘經歷,末頁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學經歷證件 (影本)
3.繳交體檢表[含肺部X光檢察]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影本)等資料於108年4月9日(星期二)前郵寄(或親送)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義民路3號人事室黃秀定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住宿生輔導員)
二、甄選方式採資格審查,必要時得面試;未獲錄取人員,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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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出納組長
職系
一般行政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7/05/04~107/05/11
資格條件
一、現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學校校務出納、一般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
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義民路3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a952217@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服務網ECPA下載最新履歷資料)
4.最近銓敘審定函及派令影本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6.最近五年內獎懲資料
7.最近五年內訓練進修研習時數資料
8.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 (無者免附)。評分以參加甄選 所附資料為依據,證件不齊恕不計分。
二、 請於本(107)年5月11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94043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義民路3號,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人事室黃秀定收(連絡電話:08-8782095#26),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出納組長職缺)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另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或未錄用人員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簡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個人簡歷開放說明